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启动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执法检查,旨在深入推进法律有效实施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。此次检查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重要监督举措,重点围绕法律制度落实、资源循环利用、政府职责履行等方面展开。 一、执法检查的核心内容与重点领域1. 法律制度实施情况 检查组将全面核查循环经济规划制度、统计制度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主要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,尤其关注新兴领域如新能源废弃物、电子垃圾的回收责任界定与激励机制。例如,针对动力电池回收、建筑垃圾资源化等问题,检查组将评估地方是否建立覆盖全链条的管理制度。2. 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措施落实 重点检查工业固废、生活垃圾、废旧家电等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成效。例如,在湖北荆门,检查组发现磷石膏综合利用、废旧电池回收等工作存在技术瓶颈,需加大政策扶持和技术研发投入。此外,检查组还将关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、产品生态设计推广等源头减量措施的实施情况。3. 政府职责与配套政策执行 检查地方政府在资金支持、税收优惠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落实情况。例如,内蒙古在2025年5月启动的执法检查中,重点关注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及地方性法规配套问题。同时,检查组将评估配套标准(如再生原料认证、碳足迹核算)的制定与执行情况,推动形成统一的循环经济技术规范。4. 法律修订建议收集 此次检查将广泛听取地方、企业和专家意见,为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修订提供依据。例如,全国人大环资委在2025年3月的调研中提出,需通过修订法律明确固体废物体系化利用规则,并与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。 二、检查方式与覆盖范围1. 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结合 2025年7月至9月,检查组将赴天津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等6省市开展实地调研,同时委托内蒙古、湖南、重庆等6省(区、市)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。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、实地考察、随机抽查、问卷调查等,确保全面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。2. 典型案例与问题导向 检查组将聚焦地方突出问题,如四川遂宁某再生物资公司使用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、黄山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等案例,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整改。同时,推广沈阳-欧盟经济开发区等示范项目经验,探索减污降碳协同路径。 三、法律背景与修订动态1. 法律实施成效与挑战 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实施16年来,我国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,2023年通过循环经济减少碳排放约35亿吨。但法律仍存在约束性不足、新兴领域规则缺失等问题。例如,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全面覆盖重点行业,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仍需完善。2. 修订工作持续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启动法律修订研究,重点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全链条管理,明确再生资源回收责任与激励机制,并推动与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的衔接。2025年4月,国家发改委提出需加快修订法律,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,健全绿色设计、再制造等标准规范。 四、对绿色转型的意义此次执法检查是落实“双碳”目标的重要举措。通过强化法律执行,将推动工业固废、建筑垃圾等领域的减排潜力释放,预计未来5年循环经济对碳减排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升。同时,检查结果将为“十五五”循环经济规划提供参考,助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循环型产业体系。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,将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“从纸面落到地面”,切实增强监督实效,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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