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9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首次建立系统化的本国产品标准体系,这一政策既融合国际经验又立足中国国情,形成了"标准入规-政策配套-公平落地"的完整制度链条。以下从政策核心内容、制度创新、实践影响三个维度展开分析: 一、政策核心框架与实施路径《通知》构建了"三重认定标准+差异化支持+过渡期缓冲"的政策体系,实现了本国产品标准从模糊到精准的跨越。在认定标准上,采用"原产地+成本比例+关键组件"的三重集成模式:首先要求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(原产地规则);其次明确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需达到行业特定标准(成本比例规则);对芯片、高端装备等战略产品,额外要求关键组件和工序的国产化控制(关键组件规则)。这种设计既规避了单一标准的局限性,又适应了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复杂性。在支持政策方面,《通知》设置20%的价格评审优惠机制——在政府采购评审中,本国产品报价可按80%折算后与外资产品竞争。这一力度处于国际中等水平,低于美国国防部50%的加价幅度和欧盟部分领域的限制标准,体现了"适度保护+开放兼容"的平衡思路。值得注意的是,政策明确将外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,只要其产品符合本国标准,即可同等享受价格优惠,这与《外商投资法》的国民待遇原则形成呼应。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,《通知》设置了多层次过渡安排:在2026-2030年的标准制定期内,暂以"境内生产"作为简化认定条件;针对不同行业设置3-5年的达标缓冲期;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未来将结合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贸易规则变化优化标准参数。财政部拟于近期出台配套文件,要求各级采购单位全面清理违规"隐形门槛",保障政策统一执行。 二、制度创新与国际比较优势相较于国际同类政策,我国此次出台的制度呈现出三大创新特征。在规则设计上,突破了传统单一标准的局限,首创三重标准集成模式。美国《购买美国产品法》侧重成分比例(制成品国内组件占比需超60%),欧盟依赖公用事业领域的"成分拒绝权",而我国的三重标准既覆盖基础制造业,又强化战略产业的供应链安全,更适应全球产业分工深化的趋势。在公平性保障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"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政策",打破了部分国家将本国产品政策异化为"本土企业保护工具"的惯例。例如飞利浦大中华区负责人指出,政策消除了外资企业的参与顾虑,其在苏州的医疗设备工厂因符合境内生产标准,已成功入围2026年公立医院采购目录。这种"标准面前无差别"的设计,既吸引全球优质要素来华集聚,又倒逼内资企业提升竞争力。在国际规则衔接上,政策预留了灵活调整空间。一方面明确"符合国际条约规定的从其约定",为加入GPA和CPTPP等国际协定做好制度准备;另一方面借鉴GPA参加方的通行做法,在开放框架内构建合理保护屏障。数据显示,目前主要经济体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占比普遍超过50%,我国这一政策将有助于提升本土产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,同时避免引发国际贸易争端。 三、产业影响与市场重塑效应从短期看,政策将显著改变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格局。对于汽车、电子等成熟产业,成本占比标准将推动供应链本地化重构——以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,政策预计带动电池、电控等核心组件的本地配套率从当前65%提升至80%以上。而对于半导体、航空发动机等短板领域,关键组件规则将引导采购需求向国产替代产品倾斜,加速技术迭代进程。外资企业则面临"本地化升级或市场退出"的战略选择。政策实施后,三星、特斯拉等在华外资企业已启动组件本地化率提升计划,三星西安半导体工厂拟将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从30%提高至50%以符合标准。这种倒逼机制将推动外资企业从"组装代工"向"全链条本土化"转型,深化其与中国产业生态的融合。从长期看,该政策将发挥政府采购的"指挥棒"作用,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端制造和核心技术领域。通过建立透明稳定的标准体系,既避免了过去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,又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市场预期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测算,政策全面落地后,预计每年可带动超千亿元的本土技术研发投入,推动装备制造业国产化率提升15-20个百分点。此次政策的出台,不仅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大升级,更为全球贸易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了创新范本。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面临重构的背景下,我国通过"规则创新-公平实施-开放兼容"的政策实践,既维护了产业安全,又展现了制度型开放的诚意,为发展中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了可借鉴的"中国方案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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